第一八一章 诸子百家十二派(19)(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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刨除《尉缭子》当中,部分事实上算是有点扯谈的内容,在军事项目的内容当中,《尉缭子》确实算是值得被列入《武经七书》的内容当中。复制网址访问

《战威?第四》:

凡兵,有以道胜,有以威胜,有以力胜。讲武料敌,使敌之气失而师散,虽形全而不为之用,此道胜也。审法制,明赏罚,便器用,使民有必战之心,此威胜也。破军杀将,乘闉发机,溃众夺地,成功乃返,此力胜也。王侯如此,所以三胜者毕矣。

夫将之所以战者民也,民之所以战者气也。气实则斗,气夺则走。

刑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夺敌者五:一曰庙胜之论;二曰受命之论;三曰逾垠之论;四曰深沟高垒之论;五曰举阵加刑之论。此五者,先料敌而后动,是以击虚夺之也。

善用兵者,能夺人而不夺于人。夺者心之机也,令者一众心也。众不审则数变,数变则令虽出众不信矣。

故令之之法,小过无更,小疑无申。故上无疑令,则众不二听,动无疑事,则众不二志,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战者也。

故国必有礼、信、亲、爱之义,则可以饥易饱;国必有孝、慈、廉、耻之俗,则可以死易生。古者率民必先礼信而后爵禄,先廉耻而后刑罚,先亲爱而后律其身。

故战者必本乎率身以励众士,如心之使四肢也。志不励则士不死节,士不死节则众不战。

励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丧之亲,民之所营不可不显也。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营而显之。田禄之实,饮食之亲,乡里相劝,死丧相救,兵役相从,此民之所励也。

使什伍如亲戚,卒伯如朋友。止如堵墙。动如风雨,车不结辙。士不旋踵,此本战之道也。

地所以养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战所以守城也,故务耕者民不饥,务守者地不危,务战者城不围。三者,先王之本务也,本务者兵最急。

故先王专务于兵。有五焉,委积不多则士不行;赏禄不厚****不劝;武士不选则众不强;器用不便则力不壮;刑罚不中则众不畏。务此五者,静能守其所固,动能成其所欲。

夫以居攻出,则居欲重,阵欲坚,发欲毕。斗欲齐。

王国富民,霸国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仓府,所谓上满下漏,患无所救。

故曰:「举贤任能。不时日而事利;明法审令,不卜筮而事吉;贵功养劳,不祷祠而得福。」又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圣人所贵,人事而已。

夫勤劳之师,将必先己,暑不张盖。寒不重衣,险必下步,军井成而后饮,军食熟而后饭,军垒成而后舍,劳佚必以身同之。如此,则师虽久,而不老不弊。

这一卷的内容,有可能是魏缭在面见秦王政之时而给秦王政进行的解说内容之一。

而这一卷在某个意义上也可以算是确定了大秦帝国巩固某一个方面的军事制度方针指导。

在魏缭进入秦国之前,秦王政在即位初期,先是经历了第五次关东诸国合纵攻秦之战,然后再经历了嫪毐之乱,秦国当时的政治制度虽然已经有所恢复,但是更多的是因为连场的大战而导致的耗损严重。

魏缭在这个时期,向秦王政提出关于很多政务上的见地,虽然事实上与当其时的秦国国政有一定的冲突甚至是不合时宜,但是毫无疑问,魏缭在军事方面的见地,确实是打动了当其时年轻的秦王政。

这也很有可能是魏缭得以被拜为国尉的重要基础。

而《尉缭子》接下来的内容,在很多方面似乎证明了这一点:

《攻权?第五》:

兵以静胜,国以专胜。

力分者弱,心疑者背。夫力弱故进退不豪,纵敌不擒,将吏士卒动静一身。心既疑背,则计决而不动,动决而不禁,异口虚言。将无修容,卒无常试,发攻必衄,是谓疾陵之兵,无足与斗。

将帅者心也,群下者支节也。其心动以诚,则支节必力;其心动以疑,则支节必背。夫将不心制,卒不节动,虽胜幸胜也,非攻权也。

夫民无两畏也,畏我侮敌,畏敌侮我。见侮者败,立威者胜。凡将能其道者,吏畏其将也;吏畏其将者,民畏其吏也;民畏其吏者,敌畏其民也。是故,知胜败之道者,必先知畏侮之权。

夫不爱悦其心者,不我用也;不严畏其心者,不我举也。爱在下顺,威在上立,爱故不二,威故不犯。故善将者,爱与威而已。

战不必胜,不可以言战;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不然虽刑赏不足信也。信在期前,事在未兆,故众已聚不虚散,兵出不徒归,求敌若求亡子,击敌若救溺人。

分险者无战心,挑战者无全气,斗战者无胜兵。凡挟义而战者,贵从我起,争私结怨,应不得已。怨结虽起,待之贵后,故争必当待之,息必当备之。

兵有胜于朝廷,有胜于原野,有胜于市井,斗则得,服则失,幸以不败,此不意彼惊惧而曲胜之也。曲胜,言非全也。非全胜者,无权名。故明主战攻日,合鼓合角,节以兵刃,不求胜而胜也。

兵有去备彻威而胜者,以其有法故也。有器用之蚤定也,其应敌也周,其总率也极。故五人而伍,十人而什,百人而卒,千人而率,万人而将,已周已极,其朝死则朝代,暮死则暮代,权敌审将。而后举兵。

故凡集兵千里者旬日,百里者一日,必集敌境。卒聚将至,深入其地,错绝其道,栖其大城大邑,使之登城逼危。男女数重,各逼地形。而攻要塞。据一城邑,而数道绝,从而攻之,敌将帅不能信,吏卒不能和,刑有所不从者,则我败之矣。敌救未至,而一城已降。

津梁未发,要塞未修。城险未设,渠答未张,则虽有城无守矣。远堡未入,戍客未归,则虽有人无人矣。六畜未聚,五谷未收,财用未敛。则虽有资无资矣。夫城邑空虚而资尽者,我因其虚而攻之。法曰:「独出独入,敌不接刃而致之。」此之谓矣。

《守权?第六》:

凡守者,进不郭圉,退不亭障,以御战非善者也。豪杰雄俊。坚甲利兵,劲弩强矢,尽在郭中,乃收窖廪,毁拆而入保,令客气十百倍,而主之气不半焉。敌攻者。伤之甚也,然而世将弗能知。

夫守者,不失险者也。守法,城一丈十人守之,工食不与焉。出者不守,守者不出,一而当十,十而当百,百而当千,千而当万,故为城郭者,非特费于民聚土壤也。诚为守也。

千丈之城则万人守之,池深而广,城坚而厚,士民备,薪食给,弩坚矢强,矛戟称之,此守法也。

攻者不下十余万之众,其有必救之军者,则有必守之城;无必救之军者,无必守之城。

若彼城坚而救诚,则愚夫愚妇无不蔽城,尽资血城者。期年之城,守余于攻者,救余于守者。若彼城坚而救不诚,则愚夫愚妇无不守陴而泣下,此人之常情也,遂发其窖廪救抚,则亦不能止矣。必鼓其豪杰雄俊,坚甲利兵,劲弩强矢并于前,幺么毁瘠者并于后。

十万之军顿于城下,救必开之,守必出之。出据要塞,但救其后,无绝其粮道,中外相应。

此救而示之不诚,示之不诚,则倒敌而待之者也。后其壮,前其老,彼敌无前,守不得而止矣,此守权之谓也。

《武议?第八》:

凡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夫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财货,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盗也。故兵者所以诛乱禁不义也。兵之所加者,农不离其田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由其武议在于一人,故兵不血刃,而天下亲焉。

万乘农战,千乘救守,百乘事养。农战不外索权,救守不外索助,事养不外索资。

夫出不足战,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市者,所以给战守也。万乘无千乘之助,必有百乘之市。

凡诛者所以明武也,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杀一人而万人喜者,杀之。杀之贵大,赏之贵小,当杀而虽贵重必杀之,是刑上究也。赏及牛童马圉者,是赏下流也。夫能刑上究赏下流,此将之武也,故人主重将。

夫将提鼓挥枹,临难决战,接兵角刃,鼓之而当,则赏功立名,鼓之而不当,则身死国亡。是存亡安危在于枹端,奈何无重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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