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 选举的本质(上)(1 / 2)

“勃勒杨先生,让我们根据法律,把把整个立法过程从头到尾仔细的回忆一遍,才能针对现有的法律,采取最有效的措施。”

苏克重新为勃勒杨的酒杯里加满了酒,自己也又倒了一杯,显然有很多话要说。

德州的立法和联邦的立法过程大同小异,一项法案或者修正案想要通过,必须经过提案、两院投票表决,超过半数同意后,送州长签字立法。如果州长驳回,那么两院继续讨论,如果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则无须州长同意,即成立法。

还有可以玩一个时间差的小花招,不过这暂时不在苏克的考虑范围之内。

那么首先就是提案。

“首先是通过选举委员会的讨论。我想,你在选举委员会里,应该是有一些朋友的。”苏克说。

众议院有若干‘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应的工作,比如农业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等等,议员都是一个或者若干委员会的成员。如果想要提出议案,首先必须经过对应委员会的内部讨论,通过之后,才能在众议院里进行投票。

换句话讲,这种委员会是一个争对性很强的小范围‘议会’,如果连委员会内部讨论都无法通过,就谈不上拿到众议院集体投票。

所以,修正案第一步,就是要通过选举委员会的内部讨论。

“这不困难。德州最有实权的委员会,是农业委员会,而选举委员会的人,很多是跑腿的,负责选举的筹办工作,并没有什么难缠的家伙,用钱就可以搞定他们。”

勃勒杨点点头:“但接下来两院的投票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了,特别是参议院,这些既得利者,是不会允许现状发生变化的。”

“不需要考虑参议院,这次修正案,他们根本没有全力表达意见。”苏克笑着说。

“小苏克别开玩笑了,一项法案怎么可能不经过参议院的认可?”勃勒杨不解说。

“您忘了回避原则嘛?一切和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法案投票,相关者都应回避。这条修正案针对参议员选举方式,所以理论上来说,参议院全部的参议员都应该回避。”苏克说。

“正如你所说,这只是一个‘原则’,但并不是法律。”勃勒杨皱眉说。

苏克笑道:“也许,您可以找德州法院的大法官们,谈一谈判例和遵循前例的法律精神,免得我们尊敬的参议员们集体违法,那德州可就成了全国的笑柄了。”

说完,他轻轻的点了点桌面,若有深意的说:“我想,无论是法官们,还是现任州长,都不愿意北方那些扬基佬跳出来指责德州政府违法吧。”

也许勃勒杨不像苏克这样,专门花了很长时间去研究法律,但他并非不懂法,相反,作为一个众议院,勃勒杨对于法律的理解并不比苏克弱,只是没有专门去找法律的空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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