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2节 士丧礼中的招魂(1 / 1)

《丧服》所记载的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历代履行,但也有所变通。

五服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它规定,血缘关系亲属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5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西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之中,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这就是“准五服以制罪”原则,它不仅适用于亲属间相互侵犯、伤害的情形,也用于确定赡养、继承等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

五服制罪的原则实质上是同罪异罚的原则,在家族范围内体现,它在刑法方面的使用原则是:亲属相犯,以尊犯尊者,处罚要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亲属之间互相盗窃,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果财产转让时有犯过,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五服治罪原则确立后,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和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是自汉代开礼律融合的先河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它不仅体现了晋朝法律“礼律并重”的特点,也是中国封建法律伦理法特征的集中表现。自西晋定律直到明清,五服治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

在五服的具体应用中,斩衰,衰就是指不缝缉的意思。凡是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妇对公婆、承重孙对祖父母、妻对夫,都要穿斩衰,是最重的孝服。

齐衰,是用本色粗生麻布制成的。这种方法制成的孝衣,凡是剪断处都可以收边。孙子、孙女为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为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都遵守齐衰的礼制。

大功,是用熟麻布制作的,材料比齐衰用料稍细。为伯叔父母、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服丧,都要穿这种大功丧服。

小功,是轻于大功的丧服,是用较细的熟麻布制作的。这种丧服是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的从堂姐妹,和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饰而穿的。

缌麻,使用稍细的熟布做成的。现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凡是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的族姐妹,和外姓中的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这个档次。

除了五服之外,古代还有1种更轻的服丧方式,叫袒免。在史籍中记载:朋友之间,如果亲自前去奔丧,在灵堂或者殡葬时也要批麻;如果在他乡,那袒免就可以了。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带缚髻。

五服规定,是晚辈对长辈的丧服规定,夫妻属于平辈不穿丧服,戴黑袖标就可以。

(12)士丧礼

《仪礼》中讲述丧礼的共有4篇,分别为《丧服礼》、《士丧礼》、《既夕礼》和《士虞礼》。其中,《既夕礼》和《士丧礼》本为1篇,因为当时简册繁重,而一分为二,因此经常把《既夕礼》视为《士丧礼》的下篇。

《士丧礼》介绍记述士失去父母,从刚刚去世到殡葬之礼。在古代,士的儿子是士,士的父亲也为士。《士丧礼》只说士阶层的丧礼,并不普遍适用于其他阶层。《士丧礼》详细讲述了治丧的具体过程和仪式,这一过程大致由以下一些环节构成:为死者招魂,覆盖衣服和被褥,楔齿缀足;国君使人吊唁、赠衣,死者亲属、僚友吊唁、赠衣;为死者建铭,沐浴,着装,饭含,设重;小殓,大殓;朝夕哭;卜筮葬居和葬日等等。

士丧礼在五礼中属于凶礼。凶礼是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方面的礼节仪式,包括丧礼﹑荒礼﹑吊礼﹑禬(guì)礼﹑恤礼5种。

士丧之礼,必须死在正寝的房间中,用一条被子盖住死者的尸体。用1人为他招魂,招魂的人穿着纯衣纁(xūn)裳,上衣和下裳的左边连在一起,并把领子插在带子间来固定;登上东面的飞檐,站在屋脊中央,向北用衣服招魂,喊道:哎,某人(死者的名字)回来!连喊3次。接着将衣服从前面扔下,飞檐下面1人用衣箱接住,从东阶走上正堂,用衣服盖住尸体。招魂的人从西面飞檐的北边下来。

用角质的祭勺启开死者的上下牙齿,用矮的案几拘正死者的双足,用干肉、肉酱、甜酒来祭奠死者。从东阶走上正堂,将祭品放置在尸体的东面,又在堂上陈设帷幕。

然后向国君报丧。丧事的主持人站在西阶的东面,向南嘱咐报丧的人,并拜送。有宾客来吊唁的,丧事的主持人要叩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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